海口网11月13日消息(见习记者 王媛)2012年“5·22”海口DC城打砸案已于今年10月28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分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符某、吴某、刘某、黄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1月13日上午,四名当事人在DC城门口挂出横幅“喊冤”,称自己是受人指使,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宣告吴某等四人无罪。
四人对法院判决不服 挂横幅喊冤
13日上午九时左右,因去年“5·22”海口DC城打砸案被法院宣判获刑六个月的四名当事人在DC城内挂出横幅:冤!还我们公道,还我们清白!望政府揪出幕后主使,让真正的罪人伏法!时任海南荣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商管部经理吴某(获刑四名当事人之一)对记者表示:“我们挂横幅是要向海南荣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讨说法,他们才是真正的幕后指使,要抓应该抓老板,我们只是替罪羊,给我们判刑太不公平了。”
据记者了解,去年打砸事件事发后海南荣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便没有了踪影,其中一人已被警方发布网上通缉令。打砸当天,包括吴某在内共抓获六人,目前一人逃逸,一人被判无罪。
今天上午,包括吴某在内的四名当事人均表示自己没有参与打砸,吴某称:“我们只负责帮对方打包物品和清场,并没有参与到打砸当中,打砸的人是老板请的几个‘广东仔’。所以这一切都是公司领导的安排,我们只是执行自己的任务,真正的主使是公司,公检法机关应该揪出股东,将他们绳之以法!”
法院: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吴某、刘某、黄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吴某、黄某某、刘某在清场时,有毁坏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并对身着黑上衣的人在现场打砸财物的行为采取容忍的态度,表明身着黑上衣的人的行为并不违背3被告人的意志。鉴于4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作用、悔罪表现,对4名被告人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咨询了海南省一中院法务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并未全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全案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统一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统一为5日。记者从吴某处获悉,他们四人已于11月6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庭时间未定。
“5·22”DC城打砸案事件回顾
海南荣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公司”)与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希公司”)因DC城一楼大门外前庭的经营权产生了纠纷。2012年5月21日晚,荣泰公司在海口市龙华路财盛大厦旁的总部召开会议,部署第二天对DC城一楼大门外前庭部分进行清场,被告人符某(时任荣泰公司商场办副总经理)、吴某(时任荣泰公司商管部经理)、刘某(时为荣泰公司商管部员工)、黄某(时为荣泰公司商管部员工)等商管部员工及几个广东籍男子参加会议。
5月22日9时许,符某按前一天晚上的会议安排,以维护荣泰公司权益为由,组织商管部员工吴某、黄某、刘某、吴某禄(在逃)等人对DC城大门前厅入口处的柜台进行清场,在清场之前,各商管部员工配发一条伸缩甩棍。在清场过程中,使用手撕、甩棍击打等方式造成DC城一楼大厅门口的玻璃柜台和广告灯箱毁损。
在符某组织商管部员工进行清场时,从广东来的四名身着黑上衣、手持钢管的男子在现场对玻璃柜台、LED显示屏进行打砸,一名保安人员被打伤,冲突事件持续约两个小时,一度导致DC电脑城无法正常营业。经鉴定,在此次事件中被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5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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