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乔小广
本报讯未婚女因工作压力患精神疾病,在医院治疗时,与男护士发生关系,女方将其告上法庭。经女方求情,男护士被轻判,后娶女方为妻。婚后3年,女方因感到婚姻不如人意,又将丈夫原工作单位、她曾就医过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共8万多元。11月13日,许昌魏都区法院审结此案,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诉求。
趁着查房,男护士和女患者发生关系
2007年,26岁的小梅在南方打工时,因工作压力,性情变得不同寻常。得知女儿状况后,小梅父母将小梅从南方带回,并送到许昌市一家医院精神科进行诊治,医生诊断小梅患有抑郁症,小梅父母遂安排其住院治疗。
住院没几天,小梅认识了为其护理的男护士大军。在随后的接触中,小梅对大军产生了好感。看到小梅对自己有好感,大军对小梅也有了非分之想。2007年5月底的一天夜里,趁值班查房之际,大军与小梅发生性关系。随后,小梅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小梅家人遂向警方报案。经司法鉴定,案发时小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性防卫能力。
女方求情,男方被轻判后娶女方为妻
2009年10月,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大军与患者小梅发生性关系,依照有关法律,应当以强奸罪论处,随即依法以大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大军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许昌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康复多日的小梅,以受害人的身份,当庭称自己是真心喜欢大军,才做了遂大军意愿的事情。大军当庭表示,自己当时确实喜欢小梅,也愿意娶小梅为妻。
法院重审认为,大军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及其亲属已对大军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决。接到“判三缓三”的判决书,大军和小梅以及双方家人,都非常欣慰。在征得双方长辈同意的情况下,2010年2月23日,两人低调举行了婚礼。
婚姻不如意,女方父母状告医院
可婚后,大军很快对小梅不再像新婚时那样体贴温情。小梅本来就曾患过抑郁症,看到大军这样对自己,便整日以泪洗面。小梅的消极悲观,让大军干脆找了个理由一走了之,在郑州一家医院找了一份工作,平时一两个星期才回家见小梅一次。而每次回家,大军也总是对小梅很冷淡,这更让小梅感到难以接受。
看到女儿婚姻过得这般不如人意,小梅的父母是既心痛女儿又气愤。他们认为,女儿的所有不幸都是在医院治疗时认识大军造成的,医院难逃责任。在感到女儿的婚姻无望后,小梅的父母在与女儿商量后,代替小梅向魏都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大军的前工作单位许昌某医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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