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居民收入实际增长要扣除价格上涨影响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高级统计师冯怡琳
近日,一些媒体以“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为标题,报道1978-2012年的34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长到24565元,增长了71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7917元,增长了58倍。
实际上,71倍和58倍指的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名义增长倍数。物价水平上涨使老百姓的实际购买力并没有增长这么多。因此,反映居民收入实际增长情况要扣除价格上涨影响。我们在阅读或使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收入数据时,不但要看名义增长率,而且更应关注同时发布的实际增长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对十几万户居民家庭的直接调查结果,从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5倍,年均实际增长7.4%;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8倍,年均实际增长7.5%。
分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名义增长速度和实际增长速度详见下表。这些数据以及更加详细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可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国家数据库、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的相关内容。
相关链接
统计局公布31省市去年居民收入排行 上海居首
统计局撰文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年增长71倍
统计局上半年数据:工业部门汽车制造利润最高
统计局:四季度物价将会呈现小幅爬升走势
统计局:四大指标一致向好 中国经济活跃度增强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