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光大证券11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523285668.48元)。
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证监会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另外,中国证监会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光大证券、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
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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