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海口市上坡第二村民小组一村民向记者反映称,前任组长袁某涉嫌私刻公章,将该小组集体财产的和平南路9间铺面转租他人,导致79位村民的收益受损。
村民:原组长涉嫌私刻公章,铺面转租他人
据村民郑先生介绍,2013年4月6日,在和平南街道办及上坡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和指导下,村民自发选举出新一届的队委以及法人代表。4月15日,在和平南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资产移交,在进行帐目核查过程中,发现从上一任队委移交过来的出纳记帐簿和会计帐单中发现,上任“组长”袁某涉嫌在2006年9月28日私刻伪造,单位名称为(美兰区上坡第二村民小组)公章一枚。
“袁某利用这个公章,将和平南路的9间铺面低价转租给王某。”郑先生说,签订此合同时,村民小组其他成员并不知情。这9间铺面是上坡第二村民小组的财产,村民的收益主要是靠铺面的租金。随后,郑先生拿出该组与王某在2011年所签的合同。记者看到,合同时间为2011年8月~2021年7月。合同上的盖章写着:美兰区上坡第二村民小组。
郑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从海南省公安厅文件关于村民小组印章制发和管理问题的通知上了解到,刻制村民小组印章,须由村民小组组长提请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刻制印章的介绍信,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凭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到当地县级公安机构备案,申请《刻制印章许可证》,并到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公章未备案,原组长称上届留下
袁某的公章是否到公安机构备案呢?当天下午,记者到海口市政中心公安局印章管理服务窗口核查,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刻有“美兰区上坡第二村民小组”的公章是未经备案的,而且这个公章的称呼也是不规范的,如果拿这个公章去签合同盖章是无效的。
针对此事,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上坡第二村民小组原组长袁某,她解释道,她并没有私刻过公章,这个印有“美兰区上坡第二村民小组”字样的公章是上届组长留下来的。她是2003年选举上来的,这个公章原来是由出纳和会计保管,后来交给她保管,她也不知道这个公章是没有效的。
对于袁某的说法,村民们认为是一个借口,早前的公章在袁某上任前已经遗失,原来的公章的字样是写着:“振东区上坡第二村民小组”,因为原来这块是属于振东区管辖,后面才更名为美兰区。如今,他们村已经重新在公安机构申请刻制了一个新的公章,并销毁了袁某原持有的旧公章。
目前,海口美兰区纪委已介入此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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