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5日消息(见习记者 王媛)“明明合同上写着房屋面积为36.38平米,而最终购房房产证上的面积却是36.19平米,中间相差0.19平米,买了房子还得多支付三千多元。”日前,海口一位市民郑先生向海口网反映,自己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遭到了“欺骗”,当找到售楼中心要求退款时,反而遭到了推脱。
据记者了解,市民郑先生今年六月在海口市华林广场买了一套房,价格按每平米一万六千元计算,当时与售楼处签购房合同时,合同上标明该套房屋的大小为36.38平米。郑先生按合同上房屋大小折算金额交了首付。本月初,郑先生从售楼处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上看见房产证上房屋实际面积为36.19平米,经过核算,郑先生发现自己亏了三千多元。于是郑先生找到售楼处要求他们退差价,“他们刚开始答应要退给我,现在又说房子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钱现在退不了,要等贷款还清才能退。我觉得他们就是找借口,想拖着我最后无果而终!”郑先生愤怒道。记者找到了华林广场售楼中心的李小姐,她表示房屋开始销售时测绘的面积是36.38平米,办房产证时又测了一次是36.19平米,中间确实有0.19平米的误差。她说:“郑先生的房子是做按揭的,现在发票已经开出来了,我开始以为没有开出发票就答应给他退钱,但现在房产证已经拿去银行做抵押,我们退钱要经过很多程序,这些程序需要多久我们也不敢保证,但是这个钱我们一定会退给他的。”
市民在买房的过程中是否有遇到像李先生这样的买房“尴尬”呢?对此,记者向其他售楼处咨询郑先生所购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上不一致的现象是否普遍存在时,几家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现象存在,是售楼处的失误,他们就应当负责。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卖方虽然履行,但其履行有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不能够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构成了合同瑕疵履行,又可被称为不适当履行。其瑕疵不能补正的,买方可拒绝受领,请求全部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并可解除合同。买方如仍愿受领,则可以请求部分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就是说,买方郑先生可请求售楼处给予相应赔偿,售楼处没有全面履行买卖合同,应当按法律规定赔偿郑先生0.19平米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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