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处罚结果正式公布。昨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处罚决定,光大证券因“8·16”事件被罚没5.23亿元,四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据悉,目前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当事人并生效。
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件发生后,2013年8月18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及梅键信息误导行为立案稽查,并于8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后,于2013年11月1日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自此告一段落,该案发展脉络也逐渐清晰。据悉,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造成巨量申购和成交的原因可能对投资者判断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对沪深300指数,180ETF、50ETF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该新闻发言人称,在公众投资者尚不知悉市场异动真正原因时,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但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且交易数额巨大,对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四名责任人被终身禁入
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8月16日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在与大智慧记者高欣通话时否认了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而此时梅键对相关情况并不知悉。
随后,高欣发布《光大证券就自营盘70亿乌龙传闻回应:子虚乌有》一文。梅键作为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在对具体事实不知情的情况下,明知对方为新闻记者,轻率地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予以否认,构成信息误导。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梅键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该新闻发言人强调,鉴于该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给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证监会严格执法,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员处以严厉处罚,反映了中国证监会严惩违法违规,禁止不当交易,维护市场公正的一贯决心和态度。证监会将坚定不移地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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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因“8·16”事件被罚5.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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