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屯昌县纪委获悉,日前由该县纪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会计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部分预算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查阅会议记录、查看单位报销审批程序、查看定点酒店账单等,重点抽查了国土、林业、水务、民政等21家单位,检查了紫京皇冠酒店、明艳酒店、冠华酒店等5家定点酒店的单位挂账情况。检查发现3家单位没有及时学习传达《规定》,2家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公款接待,5家单位没有于7个工作日内在定点酒店办结当次报销。屯昌县纪委已责令违规单位限期整改。记者了解到,屯昌县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此类检查。同时,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该县财政部门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受理,该县会计管理中心严格公务接待费用报账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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