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家住东方市新龙镇那斗村的村民符某找到商报记者反映,因省公益项目用地,他配合当地政府完成征地,结果征地款被村委会截留,只发放了土地附作物补偿费。对此,村委会回应符某虽有承包合同,但他是5组的成员而被征用的土地属于12组,因此产生纠纷,目前村委会正积极组织村民小组及当事人协调解决此事。
据符某介绍,他是新龙镇那斗村第5村民小组成员,现年70岁,被省公益项目征用的自家林地有1.26亩。“从1985年开始,我们家便一直耕作这块土地,在2010年4月与那斗村委会第5小组签订了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符某拿出了承包合同让记者查看。
符某称,今年8月份,因省公益项目需要,这块林地被国家征用,后来征地款拨付到村集体后,村委会只补给他们土地附作物的赔偿费用。符某多次询问村委会缘由,村委会答复称,这块地存在纠纷,现在不能付款给他。符某告诉记者,所谓的纠纷是12组的一村民符某平突然站出来称被征用的林地属于他家的责任地。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符某平,他告诉记者,这块地大约是1985年第一次土地分田到户时,村民小组分给他们家的责任田,后来符某称这块地是他们家的“祖宗地”,他撂荒后符某便拿来耕作。
针对此事,新龙镇那斗村的村委会主任告诉记者,存在争议的这块土地确实属于12村民小组,所以村委会不能把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直接给哪一户村民。目前,村委会和镇政府正在沟通,组织村民小组及当事人协商解决此事,让各方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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