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贴的“协查通告”。
海口网11月18日消息(记者李云川摄影报道)“抢劫犯杨某某等一伙5人,持刀在酒吧门前抢走重约53.89克金项链,如举报破案者奖励1000元,当场抓获者奖励2000元。”11月14日上午,海口多处街头出现这样一则貌似警方发布的“协查通告”,却是市民张某个人所为。警方和法律界均认为张某此举违法。
街头私贴“协查通告”
椰林路街头一处墙壁上,张贴着一张《协查通告》,主要内容为:抢劫犯杨某某一伙5人,10月19日凌晨在某酒吧门前持刀抢走53.89克金项链,杨某某为万宁市某村镇人,现居住在海口盐灶路某号楼,如举报破案者奖励1000元,当场抓获者奖励2000元。上面留有联系人张某、李某的手机电话和“抢劫犯”杨某某的照片。
这则貌似警方发布的寻找抢劫案嫌犯线索的“协查通告”,却没办案单位落款和时间。警方查证,该则“协查通告”并不是警方发布。记者数次拨打联系人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14日下午,记者终于拨通了“协查通告”上联系人张某的电话,张某承认“协查通告”是他张贴,不仅是椰林路,海口街头四处他都张贴过。
张某称,他与杨某某认识多年,今年10月19日晚,他在海口某酒吧消费,杨某某带着一伙人赶了过来跟他一起玩。后来他喝醉了酒,凌晨离开酒吧后,杨某某看到他胸前戴着的价值2万多元金项链,就要借去戴几天,他不肯借,对方就抢走了他的金项链。他随后到滨海派出所报了案。当他带着警察到杨某某家抓人时,杨某某已经逃跑了。因警方至今仍未将杨某某抓获归案,他便悬赏寻求线索,希望早日将杨某某抓获。
滨海派出所负责人表示,张某确实到派出所报案称杨某某一伙人抢走他2万多元金项链,警方要作笔录时,张某又称杨某某是他多年的朋友,只是借走他的金项链去女孩子面前显摆,并不是抢劫而不愿意报案。警方只好作罢,没想到张某又四处胡乱张贴“协查通告”,警方将联系张某调查此事。
警方称将追责
海口警方表示,警方才能发布“协查通告”,个人不具备发布该类公文主体资格。张某此举违法,如果情节较轻,可对其批评教育,如果情节严重,可予以拘留,如果造成危害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的名誉受到损害,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朱圣涛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违法,如果其故意捏造他人犯罪事实,情节特别严重,当事人报案后,警方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当事人又没报案,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警方将不予立案调查,当事人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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