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5岁就没社保、没机会涨工资
——天津部分环卫“临时工”遭遇年龄歧视
服务超过十年,无人给上社保,没机会涨工资,节假日加班费遭区别对待,甚至连统一下发的劳保用品也被克扣。寒意渐浓,天津市河西区190余名环卫工人的心情也跌至谷底。因为超过45周岁,河西区环卫部门刚出台的用人待遇他们无权享受。
年龄歧视:超过45岁工资福利区别对待
甘肃人老张今年55周岁,2005年到天津从事环卫工作。虽然物价不断上涨,老张的收入却还停留在每个月2000元左右,碰上卫生检查频繁的时候还会被扣去一部分。“别的区的老乡去年开始就每个月涨了1000元,我们一直没动静。”老张告诉记者。
今年下半年,老张从同事那里听来了好消息,他们也即将涨工资,听说还能给上社保,退休后能拿退休金。老张很高兴,决定在天津好好干下去。然而八月份的一天,老张在单位食堂看到了张贴在墙上的“招录管理规定”,事情却不像老张想的那般美好。
“今年八月份公布的这个政策,九月份开始执行。队上领导说,45岁以上的,你乐意干的就是1800元(基本工资),没有社保;不愿意干就走人。45岁以下的从九月份每个月给涨1000元钱工资,上社保,节日加班费也比我们多。”老张告诉记者。
老张告诉记者,这份规定出来后,老人们都心灰意冷。“我们河西环卫一共有252名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只有60个人。我们老人们大多在这里干了十多年了,没想到出来个这样的政策,很多老人都走了。”
环卫工人杨元告诉记者,他有个老乡2001年和他一起来到天津,在一个队干活。“现在他每个月比我多一千多元钱,还有保险,就因为他没到45岁,我感觉特别不公平。”
生存艰难:劳动强度高、待遇差
记者来到老张所在的天津河西环卫三队宿舍,一间大约40平方米的屋子里,贴墙两侧放置了20多张上下铺。正在屋里休息的一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人多的时候这里住了40多人,现在只有不到20来人了。“这里待遇太低,大家都受不了,去别的区环卫上班了。”
一名叫李新华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他们每天凌晨3点半左右就要起床,现在工人越来越少,每个人分的地块也变多了。一般一公里的路通扫一遍下来就到早上7点钟,吃过早饭后再继续沿街来回收拾零碎垃圾,直到下午5点。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腰都直不起来。
老张告诉记者,在天津工作多年,单位没有为他们上过社保。“到岁数就回家了嘛,这里没有人给上养老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生了病都是自己随便买点药吃,哪敢去医院?”
与河西区的这群环卫工人相比,天津其他区县环卫工人的待遇则相对好得多。记者随机在南开区街头采访了环卫工人周建泽:“我今年46周岁,今年九月份刚从山西临汾被老乡介绍到南开当环卫工人。现在我们一个月2600元,也给上保险,老的年轻的工资都一样。”
专家:相关部门已经涉嫌违法
天津市河西区环卫局宣传科科长欧阳左宁告诉记者,45岁这条界线主要是出自不满十五年不能上养老保险来考虑的,所以45岁以上的人不享受养老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从确定劳动关系开始就应该给上社保,这批老人有的工作已经将近十五年,应该从刚工作开始补缴社保。欧阳左宁解释说:“不是不给他们上保险,是因为上社保除了单位承担费用之外,个人还要承担一部分,很多农民工都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上保险的计划就搁置了。”
然而,记者采访的这几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工作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得到通知上社保这件事。
有关专家说,天津市河西区环卫局的这种做法是明显违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政府部门应承当相应的责任,落实好农民工的待遇问题,不应根据年龄或者户籍来区别对待。
北京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华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从确立劳动关系开始,用人单位就应该给雇佣人员上保险,无关用人的年龄。
天津天允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辉说,按照《劳动法》规定,这些工作了十多年的环卫工人是有资格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聘。而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工龄越长,享受的待遇应该越高。此外,根据户籍所在地分别处理更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涉及户籍歧视。(记者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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