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张芳曼
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其中,第42条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这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之举。
从“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到“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再到“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决定》的一些新提法和新举措令人感到振奋。本报记者对话教育界人士,探讨《决定》对中国教育的意义、对我们每个人的影响。——编者
“县聘校用”和“学区制”,让教师流动起来
“《决定》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也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快解决教育难题的决心勇气。”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认为,《决定》中有不少创新提法,如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从表面上看,都是一些‘小问题’,却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甚至是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和‘顽症’。”在他看来,《决定》突出了教育领域中关键环节的改革,更加具体,更加具有针对性,突出了改革的民生导向,让大家看到改革的希望。
“择校热”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领域的重要难题,尽管一些试验区采取了加强教师流动、优质资源校带动相对薄弱校、“一长掌两校”等做法,但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成效并不理想。在本次《决定》中,明确提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对此,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解读:“教育公平是人们对教育的体感温度,教育公平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人公平的发展权,这是促进社会流动、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让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从根本上要靠教育。” 杨银付强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就要进一步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机会。同时,还要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领域,要建立“县聘校用”制度和“学区制”,为普遍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提供体制保障,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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