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度海南省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集中登记缴费将于11月20日截止,未参保的居民需在11月20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社保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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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医保集中登记缴费19日截止 明年1月开始享受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11-19 07:59

  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度海南省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集中登记缴费将于11月20日截止,未参保的居民需在11月20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社保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和特殊人群可在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到各区的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据悉,2013年海南省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自8月1日开始办理登记和缴费以来进展顺利,至10月底,全市共有50.6万人参保,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01%。

  目前,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基本封顶线达12万元,重大疾病最高可再报销10万元。今年报销达到基本封顶线12万元的,可以申请二次待遇支付,二次待遇支付可达26万元。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70%,起付线为600元、300元、100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封顶300元。

  2013年年度集中登记缴费的参保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为了保障应届毕业生大学毕业后转换成居民身份的参保权益,近日下发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9至12月参保费的高校毕业生,自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2013年出生并与母亲捆绑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继续执行“母婴捆绑”政策。需要说明的是,自2014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母婴捆绑”政策取消,所有新生儿统一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缴费后,不再与母亲捆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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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袁兰] [编辑: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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