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企业结构,鼓励创建品牌企业,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行政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据了解,调整后,一、二级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许可条件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条件执行;三级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等8项条件;四级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7项条件。
相关链接
文昌一开发商抵押已销售房屋 购房者办不了公积金贷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