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9日消息(记者 朱佳莹)“感谢董治良院长用忠实法律、忠诚法律、敬畏法律带领有关审理该案法官…为农民工公平、公正、排忧解难、帮助农民工追讨拖欠的工资”。涉案农民工廖桂丹向海南高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近日,海南高院立案二庭再审驳回一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据了解,1994年廖桂丹及其所在土方基建公司凭借机械施工能力和人员优势,从省际公路毛(毛阳)乐(乐东)标段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总指挥处,获得该项目中的路基土方工程。廖桂丹于1996年6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该项工程,且经双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由于工程公司的领导更换,工程账款迟迟未结算,廖桂丹因此也无法向工人们支付工资。
起初,廖桂丹将自己的资金先垫上给工人们付工资,然而这样做未能将工人们的工资发足。2011年9月,廖桂丹为维护自己和农民工们的权益,将工程公司起诉到三亚城郊法院,依法追讨被拖欠的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和附加土方工程款近19万元及违约金。
但是两个月后,廖桂丹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他的起诉因被告不适格,被三亚城郊法院驳回。之后,廖桂丹再次起诉到法院,追加了工程公司作为被告。该案经过审理,三亚中院二审终审判决廖桂丹胜诉。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亚中院加快了案件的执行进度,拖欠了近20年的工资很快通过法院执行交到了农民工手中。
然而,农民工手中的工钱还没有“捂热”,工程公司已向海南高院申请再审,提出已查找到双方竣工决算原件,二审判决工程公司给付廖桂丹的工程款属于不应支付的重复付款,系不当得利,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海南高院立案二庭受理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通过再审查明,原来工程施工中曾经有一段公路被大水毁坏,廖桂丹组织承建了这段公路水毁工程。工程公司再审提供的决算原件未包含这个额外的工程量和租借机械费用,因此法院认定工程公司应当将这部分工程款及相关费用支付给廖桂丹,裁定驳回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
当海南高院将再审裁定送达廖桂丹手中时,廖桂丹那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拖欠了20年的农民工工资终于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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