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9日消息(记者 朱佳莹摄影报道)买完东西,你会记得索要全额发票吗?近日,市民陈先生在海口市盛盛百佳汇超市购买商品花费了500多元,当他前后三次拿着小票向超市索要发票时,该超市都以试业期间税务部门手续没有办好为由延迟开具发票。
超市以税务手续不全为由延迟开具发票
十月底,市民陈先生前往位于海秀路盛盛百佳汇超市购买商品,“当时这个超市刚开业,优惠活动还挺多的,”陈先生在该超市总共选购了大约500多元的商品,当他在收银台付款后,准备向收银员索要发票时,收银员却告知暂时无法开具发票。随后,陈先生找到了超市咨询处,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超市目前处于试业阶段,有很多税务手续没有置办齐全,开不出来发票,晚几天可以再来补开。
几天后,陈先生再次到该超市开具发票,工作人员还是以同样的理由推迟开发票。再过几天,陈先生第三次来到该超市,该超市又以12月初来领发票的回应打发了陈先生。“来了三次都是开不了发票,买东西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陈先生无奈地说道。
11月19日,记者来到该超市的咨询处,就暂时开不出发票问题对超市工作人员进行采访,该超市的财务员谢冬解释道:“超市开业不足一个月,税务上的一些手续还没有完全批下来,由于税务手续还没办完,所以才耽搁了开发票的时间。”
税务部门回应:商家只要经营就必须提供发票
记者来到海口市国税局进行咨询,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寇斌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商家经营业务活动的话,必须向购买者提供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针对商家自称税务手续没有办完而耽误开具发票时间的说法,寇斌表示,这个是完全不合理的行为。按规定,纳税人首先要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30天内要来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完税务登记证以后,当场就可以领购发票。因此,该超市的行为是不符合税务管理条例的。
关于消费者维权问题,寇斌表示,如果购买者在购买物品时,商家有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购买者可以随时拨打税务举办电话12366进行举报,税务局的相关人员也会根本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对于举办人也会进行合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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