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0日消息(见习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刘英杰)今天,海口网记者从美兰法院获悉,海口男子吴某结伙吴某某、陈某于2013年4月在海口市灵山镇打砸两家酒店,美兰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吴某,男,1994出生,海口人。2013年4月14日,吴某和吴某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入住海口市灵山镇金连福宾馆。因不满宾馆服务员周某不给其换房间,吴某持砍刀、吴某某和陈某持木棍,三人对宾馆前台的2台电脑显示器进行打砸,将显示器砸坏后逃离了现场。经鉴定,2台电脑显示器价值人民币1419元。
2013年4月27日,吴某和吴某某、陈某入住海口市灵山镇新时尚酒店,因对酒店的服务不满,吴某用拳头将某房内的创维牌液晶电视机打坏。公安民警接到酒店报警后,在新时尚酒店将吴某、吴某某和陈某抓获,缴获吴某的1把砍刀。经鉴定,创维牌电视机价值人民币1970元。
美兰法院认为,吴某结伙三人持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吴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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