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宁晋县一司法所长酒驾导致3死1伤悲剧,案发后肇事者胞弟为其顶包投案。河北省邢台市中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司法所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胞弟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肇事者刘某案发前任河北省宁晋县苏家庄乡高庄窠乡直司法所长,去年5月酒后驾驶桥车先与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裴某受伤;在逃逸途中,刘某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死亡;之后刘某继续逃逸,又与同向行驶的李素君、刘伶淼骑乘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二人当场死亡;同时,刘某又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停车后刘某弃车逃逸。为保住刘某工作,其胞弟于次日到宁晋县交警队投案。(记者马竞实习生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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