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11月15日新华网)
近期,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各地结合中央八项规定查处了多起顶违纪事件,处理了不少人,但在通报中对违纪干部很多地方在通报中都是以“某”字代替。什么陈某、李某、王某。生怕别人知道他们的名字似的。这下群众就有意见了,为什么通报违纪时用“某”代替,通报表彰时却可以光明正大登记上所在单位、所任职务和大名呢?为什么违纪通报不能像表彰通报一样通报到具体人头上,让他们也出出“名”呢?
表彰通报时大张旗鼓,违纪通报时却是能够简化就简化,能够省略就省略,这本身就是态度不够端正。违纪通报本身就是一种批评,在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关键时期,强调要求开展真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要态度要端正,为什么到违纪通报时却遮遮掩掩、扭扭捏捏了呢?这种态度能够让群众相信你们是在真心进行践行群众路线么?
11月9日,四川省纪委就通报了4起涉及“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公布时全部都有名有姓,包括违纪事实、违纪都都一目了然。这样的通报出来也没见他们更出“名”啊,相反却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这才是真批评。那为什么其他地方就不能真的痛痛快快地批评一次呢?如果他们连这点承受力都没有,那还能承受更大的压力,还能挑起更重的担子吗?人不怕犯错误,怕的是犯了错误却不敢正面面对。我们大人经常教育小孩要勇于承认错误,怎么到了自己身上就改变了呢?难道还不如小孩?
从违纪通报可以看出,在一些地方,工作作风还不够严谨,有些可能是没有在意,以前一直这么通报的,沿用以前的方式用“某”代替人名。有些却是有意保护干部。却不知,不知“疼痛”也是要出大事的,如果一个人没有痛觉,就是伤得粉身碎骨自己也不一定知道。所以适当的疼痛感还是有必要的。而点名点单位通报就是这让人感觉到疼痛。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有这种痛感,只有这样才可以谨慎行事,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通报不出“名”不行,不能害羞,更不能逃避。必须正确面对,没有这点面对挫折的勇气,双何谈能够承受更大的担当呢?
文/图八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