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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公权腐败需依法治权
遏制公权腐败需依法治权
来源: 红网 作者:诸葛赤霄 时间:2013-11-21 15:2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在日前召开的“法治与反腐治权”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当前中国权力腐败已成为侵害人权、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的首个政治祸害,反腐的最关键是依法治权。(11月19日《法制晚报》)

  公共权力是相对于个人权力、私有权力而言的,是多数人拥有的公有权力,理应反映多数人的意志,谋求多数人的利益,这是它区分于个人权力、私有权力最明显的标志。但公共权力本身并不必然谋求公共利益,在特定条件下它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正如有人所说,公共权力是一把魔杖,既可以造就天使,也可以造就恶魔,而且会使天使变成恶魔。19世纪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也说过一句尽人皆知的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

  公共权力的腐败与公共权力,两者并不截然分开,而是共始终的。自从因公共事务出现而导致公共权力产生以来,公共权力在伸张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众利益的同时,也不断暴露出其腐蚀性的一面。纵观古今,许多事实表明,公共权力的腐蚀性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其存在的时间与公共权力完全没有先后之分。可以这样认为,只要有公共权力的存在,就必然有公共权力腐蚀性的产生,这是一个恒古不变的事实,也是古今中外所有人的一个普遍共识。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公共权力腐败这一问题?还需找准病根才能对症下药。正如张文显所说,遏制权力腐败重在依法治权,防止权力滥用。为了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必须对权力行为即权力实施、权力运行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主要依靠法制建设。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公共权力机制和各种法律制度体系。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理设置权力机构,明确规定各种权力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各权力主体内部各层次、各要素之间的权力行使既互相分工,又互相监督制约;二是明确规范权力行使的秩序和运行规范,包括必须遵循的原则、程序和具体制度,从而使一切权力行为法制化;三是建立和完善权力行为监督制度,形成一个对权力行使过程全面监督的有效机制,保障依法行使权力,保证权力行使不脱离法制的轨道。

  同时,要强化司法和执法。当前公共权力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固然有法制不完善、立法滞后的问题,但大量的还是有法不依的问题。由于执法失之于宽,使法律的威慑力不能充分发挥,少数以权谋私者未受到党纪国法应有的追究。特别要引起重视的是,不少大案要案不仅产生在党政机关和管理部门,而且发生在执法和执法监督部门。因此,强化法制,不仅要加强对权力行使部门的监督,也要对司法、执法等部门加强监督,使各种权力的行使都纳入法治的轨道,而不能与之相悖。

  文/诸葛赤霄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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