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单独两孩”政策引起社会热议,“单独二胎”提法也进入公众视线。安徽省人口计生委11月21日发布信息称,社会上有关“单独二胎”提法不准确,已生育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能以此次生育政策调整为依据再生育子女。
省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中央明确,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单独两孩”政策,而不是“单独二胎”。同时,现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据此,我省认定独生子女的标准,也是以夫妻所生育子女的个数计算,而不是以胎次计算,即“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认定为独生子女。因此,如果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单独家庭”,已生育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单独二胎”提法不准确。(通讯员陈永兵陆维霞 记者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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