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1月22日电(兰钰烨余阳)广西柳州市柳北法院22日宣判一起盗窃罪,该市男子潘小成用竹竿去钓他人放在家里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4日,潘小成来到柳州市柳北区某集资房一楼出租房,将两根竹竿连接,并在竹竿一头绑上一个衣架后伸入室内,将室内桌子上的一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拖至窗边,将该电脑及充电器、鼠标等物盗走。之后,潘小成将该笔记本电脑销赃后获赃款人民币800元。随后潘小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了赃款人民币550元,并从其住处缴获了作案工具折叠剪刀一把、打火机一个、透明胶一卷。
法院还查明,6月1日,潘小成来到柳州市柳南区某村出租屋前,将透明胶缠在一根竹竿的一头后将竹竿伸入室内,将韦明(化名)放在室内桌子上的一台手机粘出盗走。6月2日,潘小成又来到柳州市柳北区一出租房,使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该房间窗户的窗纱剪破后,伸手进入室内将黎月(化名)放在窗前梳妆台上的一台“中兴”牌手机盗走。三起案件潘小成共盗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30元。
法院认为,潘小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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