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3日消息(见习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陈松松、苏铭)海口一男子撞伤人后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不料却因为医疗检查费用与闻讯赶来的伤者的学生发生口角纠纷,一时气忿遂叫来朋友为自己出气,将人打伤。后来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但其故意伤人的违法行为仍逃不了法律的惩罚。2013年9月11日,琼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男,39岁,海口市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一辆轿车在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中丹村路口将刘某(系体校老师)的脚压伤,吴某随即带刘某到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妇幼保健院检查。刘某的学生周某、胡某等人听闻刘某受伤也到妇幼保健院看望。被告人吴某因检查费用与周某、胡某等人发生争执,吴某便打电话叫来“阿十”(另案处理)等人,在妇幼保健院门口对周某、胡某等人进行殴打,将其打伤。
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所受损伤为轻伤,胡某的损伤属轻微伤。2013年3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赔偿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元,取得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周某轻伤、胡某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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