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摘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宅基地流转”给农民带来新希望
本报海口11月20日讯(记者金昌波)“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担保、转让,这对农民是个大喜讯。”临高县博厚镇美伴村世代靠种水稻为生的54岁老人符庆彪告诉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内容,让他充满希冀。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归村集体。由于宅基地不能买卖,而且限制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导致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农民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资金支持。《决定》中关于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举措,意味着农民将对土地有更多的处置权力。
“如果宅基地能抵押、担保,农民手上资本充足了,就可以更好地发展生产。”符庆彪介绍,他现在只种了4亩水稻和少量经济作物,打算多种一些瓜菜,发展规模化种植。“如果资金不够的话,可以拿宅基地作担保,申请贷款。”
屯昌县枫木镇罗案村村民王在琦今年已67岁,老伴在3年前去世了,独生女在海口当老师。他正盘算一个计划:把老家的房子和宅基地转让了,到海口买一套房和女儿一家人居住生活。
“这项政策真的很惠农,农民原来一般只有种地和打工的收入,新政策下来,宅基地可以抵押、担保、转让,就相当于多了一份财产。”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莱寨村农民吴彩明表示,“政府接下来应该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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