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证监会公布1-10月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数据,各项主要执法数据均全面超越去年全年水平。这是“肖钢新政”在稽查执法领域的阶段性成果。
今年以来,证监会全方位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专门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在8月19日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曾表示,稽查执法工作是证监会一项主要业务与核心工作,证监会工作重心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加强证券期货稽查执法,被认为是肖钢履新后在资本市场点燃的“第一把火”。
持续打击信披违规和内幕交易
信披违规和内幕交易,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关注领域。
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证监会案件调查数量大增,新增内幕交易案件158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66起,操纵市场案件19起,其他类型案件43起,各主要类型案件调查数量也均超过去年全年。
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是沪深交易所报送以及公众举报,占比分别为54%和25%,其他为日常监管部门移交的线索。
去年年底以来,证监会调整了执法重心,加大对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的打击力度。
1月至10月立案调查46起相关类型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占立案总数比例从15%大幅上升至33%。除万福生科等案件外,还对珠海中富、北大荒、隆基股份、华塑股份、海联讯等一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和部分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立案稽查。其间,证监会从严查处了万福生科、新大地、天能科技、天丰节能等案件,并对平安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等保荐机构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立案稽查。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新增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8起,立案67起,占全部立案案件的42%。
其中,主要内幕信息仍为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此外,高送转、股份回购、矿产收购等领域,也是内幕交易的多发环节。除了单一型内幕交易,在利空信息发布前卖出股票避免损失等集内幕交易与信息披露违法于一体的“复合型”违法行为也不断增多。
高度重视“新型案件”
除了传统的违法领域,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出现。对于新型案件,证监会表示给予高度重视。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涉及多个交易市场的混合型违法违规行为,是一种典型类型。
其中,今年的“光大证券”案就是一种新的混合型内幕交易案件,既有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卖出ETF),又有期货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
11月1日,证监会已经对光大证券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307.0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两项罚款总计超过5.23亿元。
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事件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另一个新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是“隆基股份”案。证监会认为,该案是上市公司发审会后重大事项未披露而被立案稽查的首例案件。
此外,新型违法违规案件还包括一些涉及到券商资产管理违规事项以及股票、基金、债券等多个市场的操纵案。
为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
稽查执法工作是证监会的一项主要业务与核心工作,是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实现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把加强监管执法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也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要求。
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0月证监会受理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486件,同比增长44%;启动调查286起,同比增长25%;新办理涉外协查案件74起,同比增长35%;收缴罚没款14876.3万元,同比增长近2倍,罚没款执行率85.58%;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4起,同比增长70%。
在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同时,证监会还不断加强证券执法顶层设计。今年8月,在证券监管全系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对外,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特别是重点加强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目前,与《意见》配套的有关制度规程或者已经正式发布,或者正在研究制定之中,涉及线索发现、立案、调查、结案、处罚以及执法队伍建设等多个领域。
上周五,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到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现场。该负责人表示,与《意见》配套的制度规章正在逐步完善,在内幕交易方面已经形成一个多层次、综合性防御体制。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稽查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已经在进行。在今年8月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上,肖钢曾表示要大幅充实执法力量。按照证监会党委决定,要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进入6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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