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区东星村委会原委员苏某,趁海屯高速公路征地之机,他设法虚报青苗补偿名单,并骗取国家青苗补偿款15万元。日前,海口琼山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以贪污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0年。
2009年8月,海屯高速开工。因该路建设要征用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东星村委会的土地,时任东星村委会委员苏某等担任东山镇征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苏某发现,东星村青苗补偿人员名单有造假嫌疑,苏某也想趁机分一杯羹。苏某向担任征地小组组长的蔡某(另案处理)提出,他想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青苗品种及数量,进而套取补偿款。后苏某列出了其本人、母亲、弟弟、堂弟等6人,但他们在涉案土地上并没种植青苗。
随后,蔡某便交待负责清点工作的吴某等人帮助苏某办理虚报青苗补偿款,苏某虚报的名单被上报。
2010年3月底,苏某拿到东山镇政府拨付的虚报青苗补偿款15万元。赃款到账后,苏某马上将l万元送给蔡某。
2012年12月26日,苏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办案机关对苏某立案侦查后,苏被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5月,苏某通过亲属退缴赃款3.6万元。
今年3月,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指控苏某权犯贪污罪,向琼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苏某辩称其有自首情节。法院认为,苏某作为村委会委员,在协助东山镇政府开展海屯高速公路征地工作中,采取虚报手段骗取青苗补偿款15万元,其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并未主动投案,不能认定自首。日前,琼山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以贪污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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