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5日消息(见习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蔡燕飞 黄燕)以开设俱乐部开展营业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先后发展8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收取会费人民币300余万元。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传销女老总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被告人刘某为四川省达州市人,原海南天瑞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海南绿耳杨松俱乐部法定代表人。自2010年起,被告人刘某开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会员,其采用一人出资或多人合伙出资交纳50800元或51000元的入会费成为铂金卡会员,并占据一个点位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
2011年4月,为了掩饰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非法行为,刘某以个人名义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海口龙华区绿耳新概念养生俱乐部。并以销售医疗器械、开设连锁酒店用品等项目为幌子,继续采用一个人出资或者多人合伙出资交纳50800元或51000元的入会费成为铂金卡会员,以已入会的会员继续发展新会员作为返利的依据,并以932.56万元的高额奖金制度引诱已入会者继续发展他人。
对加盟的会员,刘某声称该俱乐部要在全国开发连锁酒店,代理酒店用品等实业,股东会员每年都可以分红等。但会员加入后发现什么实业也没有,便找刘某退单,刘某以各种借口不退。2011年9月,被告人刘某借俱乐部在海边搞活动之际,以溺水失踪的方式跑路。截止2011年9月8日,刘某采用上述方式陆续发展朱某艳、杨某珍等8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共计收取会费人民币300余万元。
龙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开设俱乐部开展营业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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