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大关县一官员强奸幼女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接到法院通知,案件将于12月3日上午9时在大关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审判决此前被昭通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据了解,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受害人家属申诉,昭通市检察院以“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行为影响恶劣”三条理由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于10月15日提出抗诉。17日,昭通市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指令大关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的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介绍,由于双方已经在10月25日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已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此次再审开庭仅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陈维镖认为,根据国家多部委近期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案件的情节和被告人的身份等方面都符合从严处罚条件。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瑾对记者表示,开庭之前不便于透露具体的辩护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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