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群众咨询宣传活动
异地协作 搭建法援维权新平台
2011年底,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会同41个城市签订《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异地维权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来自陕西西安的郝彩霞对此深有感触。
郝彩霞是一名下岗工人,其丈夫关强从西安来海口办公司创业后包养了“二奶”。郝彩霞在海口逮到关强与孙丽丽同居,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懂用法律保护自己,只要求关强回西安协议离婚。而关强假意悔过,趁郝彩霞患病住院逃回海口,并与郝彩霞断绝联系,下落不明。身心疲惫贫困交加的郝彩霞求助于西安法律援助中心帮她起诉离婚,但西安的律师也因关强下落不明无法实施援助。于是,西安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异地协作协议,来函请海口法律援助中心为郝彩霞提供法律援助。海口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律师鲁志勋实施操作。经过多方努力和查证,鲁律师终于找到了关强的居住地,解决了该案最主要的难点。在铁的事实面前,关强恳求好合好散,一次性赔偿郝彩霞35万元,并承担儿子今后成家立业的全部费用。郝彩霞终于迎来了自己的新生活,她将一面写着“法律援助显真情”的锦旗送到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永春手中。彰显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威力。
海口法援16年为44480人次维权并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海口自将“法援”列入民心工程后,全市法律援助案件从2004的137件上升到2005年的601件,一年增长了3.39倍。2010、2011、2012连续三年案件数量均6000多件。海口全市人口20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25%,但援助案件数量却占到60%以上,这意味着困难群众在海口获得法律援助的几率比全省其他地区高35个百分点。这些年的法律援助共为44480人次维权并挽回经济损失或索回经济利益2亿多元。
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推动海口公检法司四部门出台《海口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据统计,2013年全市已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24件,同比增长170.2%,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83件,占76.5%,为教育引导未成年犯罪人员弃恶从善,重新做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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