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年将建弃婴岛!乍一见到这些字眼,着实吓了一跳。弃婴,不是违法的行为吗?怎么还公然建座岛屿,让人们随意遗弃呢?
待细读了新闻,方知此“岛”非彼“岛”。深圳此举,乃效仿国外做法,在城内某角落,搭建个庇护所,内设保温箱、被褥等,弃婴者只需离开前按一下延时按钮,数分钟后便会有人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总之,它既是被遗弃孩子的“安全岛”,又是中转站,能尽快将弃婴转送至福利机构。同时,弃婴岛绝不设监控摄像,让弃婴者放心并“隐身”,守住隐私,可谓“两全其美”。
原来如此。可也不对呀?!孩子和弃婴者是安全了,“美”了,但站在旁观者立场,为弃婴提供如此安全便捷的条件,岂非变相鼓励弃婴,逆法而为?事实上,2011年石家庄在国内首设弃婴岛时,便备受争议。显然,此事蕴含的罪与罚,法与情,以及救赎还是纵容等争拗,真有点剪不断,理还乱。
弃婴违法——这在中外,都是公论。问题在于,尽管违法,但弃婴现象不管在落后还是发达国家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不管行为人弃婴的出发点和目的何在,从关爱生命的角度,社会对被遗弃的孩子必须施以救助,不能让孩子再受二次伤害,这是我们社会的责任。所以,虽然弃婴是悖逆人伦常情乃至违法行为,但既然事情发生了,而且今后依然会发生,社会就要正视。“弃婴岛”虽看似提供了“作案现场”,有纵容违法之嫌,但在利弊权衡中,法理的天平倒向了保护生命一边。
不容回避的是,对弃婴者来说,无论有没有弃婴岛,这种行为都会发生,只是,社会如果没有相应的补救设施,被弃婴儿的性命只会更加险象环生。一月前南京发生的弃婴在公园被冻死的事件,就广为人们所知。在深圳,今年上半年也有一男婴被弃垃圾桶而差点丧命。近年,有关初生婴儿被弃厕所、树林、绿化带的事时有所闻,如果生活中有了“弃婴岛”,而且被人们所接受,弃婴遭受的磨难或许就会少一些。
生育是生命的自然延续,而弃婴可以说是这一过程中的“意外”。就社会而言,对这种“意外”既要堵,也需疏,更要采取措施,减少“意外”对当事者的伤害,这才是对个体生命权的真正尊重。倘若选择高居于道德审判台上,罔顾现实,用法理洁癖的眼光一味地要求“惩治”,则于事无益。所以,弃婴岛不管是不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我们既然要做,就得做好。尤其是要防止孩子在弃婴岛中再出“意外”,或者成为人贩子的“货源地”,那就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