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近日表示,我国网络零售5年间增长将近30倍,预计到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将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商务部将积极推进制定《电子商务法》,规范网购行业发展,并加快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在“规则”和“平台”两方面下工夫。
网购呈现井喷态势
刚刚过去的“双11”网购风暴再一次见证了近年来中国网络消费的爆炸式增长。11月11日当天,仅天猫商城支付宝的成交金额就超过了350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83%。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80163亿元,同比增长31.7%;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同比增长67.5%,相当于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
“当前电子商务地位比较高,主要是它一直发展得很快。”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贺铿看来,电子商务对于生产者、消费者产品的交换更加便捷,它主要的作用还是降低商品在流通领域里面的成本,对消费起到促进作用。此外,也可使消费者和生产者更便捷地了解产品的需求。
市场普遍看好未来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据波士顿咨询集团估计,仅2011年中国就新增6100万网民,且4300万网民首次尝试网购。长远来看,到2020年中国网购市场规模将超过1万亿美元,超越所有国家。
缺乏监管维权艰难
然而,在电子商务日益被消费者所青睐的同时,因商品质量、物流损耗、网络欺诈等问题造成网购纠纷频发,监管的缺失使得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电子商务的特性决定了其体验不足的缺陷。”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对本报记者表示,毕竟电子商务还是虚拟的东西,必须通过完善服务去弥补体验不足的问题。明年正式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也要满足“7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再加上有的商家提供上门退货、运费险等措施,这些都会降低网购消费的风险。
除商品质量问题外,网络欺诈的现象在网购中也越来越多。目前主要存在价格欺诈、质量欺诈和利用钓鱼网站欺诈等。
“网上很多图片是经过PS的,与实物有差别,更与消费者使用时候是不同的。”赵萍表示,一方面是出于广告推广需要,另一方面是刻意去欺骗消费者来掩盖商品的缺陷,在售前自买自卖刷单,从而误导消费者。因此,这就需要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征信体系。
事实上,消费者网购时一旦遇到问题,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将会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商家因违法被惩处所付出的代价要远低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利益,无法起到惩戒警示作用;另一方面,目前缺乏高效、便捷的维权渠道,导致消费者维权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过高,造成消费者维权难。
推进相关法规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网购行业发展,商务部将积极推进制定《电子商务法》。“目前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正在着手准备将网购数据纳入我国的统计体系当中。”高虎城表示,目前在网络购物方面,我们缺乏权威统一的数据,商贸流通领域的很多统计不尽完善,因此要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此外,加强网购监管也将同步进行。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军透露,我国下一步将对网络销售的产品加强抽检和监管,并制定相关的办法规定。
赵萍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会使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而在此基础上还会出台更加细致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使电子商务行业不再鱼龙混杂。她建议,《电子商务法》要对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的介入行业资质有所认定,建立备案制度。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对经营方式、盈利方式等要进行规范,比如,对卖家提供的图片,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等要有最基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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