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发布表明,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加强廉政建设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干部队伍清政廉明建设的决心。《条例》有利于指导干部队伍回归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延安作风,但也要防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以公车改革为例,《条例》提出的主要措施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在酝酿公车改革,经历了20多年,公车越改越多,成效不大。这次《条例》对公车改革的规定,清晰明白,其核心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根据国家规定,省部级以上官员才有专用车,其他干部使用的,都叫“一般公务用车”。在地方上,一个芝麻绿豆官都有“公务用车”。我国成了世界上公车数量最多的国家。一位权威人士分析,全国的公车至少在200万辆以上,而这样数量庞大的公车,绝大多数都是一般公务用车。实施条例的结果,大约可以削减公车200万辆左右。笔者估计,一辆公车每年的维持费,包括汽油、维修、税费、保险、司机的工资等,大约要10万元以上,大幅削减公车,改为发放一定的补贴,每年大约可以给财政节约上千亿元。这笔纳税人的钱,可以用于加强国防建设、增加教育科研经费、扶助贫困人口。因此,这项措施如能很好落实,是强国之举,是利民之举,是清政廉明之举,是密切党群关系之举,我们当然要为之欢呼。
然而,二十多年的公车改革收效不大的现实表明,实物配给使用公车制度的受益人群,会不断以“下有对策”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策之一,以高额的“车改补贴”变相福利装入个人腰包,同时还会以各种名目继续使用公车。对策之二,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对策之三,以各种名目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对策之四,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对策之五,以执法执勤为由,为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等非一线执法执勤岗位配车,等等。
对于这些“下有对策”,《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都明文规定禁止,而且在“第十章监督检查”和“第十一章责任追究”两章中,对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和违反《条例》的问责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制度的有效性还有赖于相关配套措施细则的出台,比如,不同级别、不同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数额几何,如何建立严密的官员车辆监督体系,等等。只有建立一套系统化、明晰的规则,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才能真正堵住制度死角,防止“牛栏关猫”、“下有对策”。
“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强化党的作风建设,也是执政党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表现。
(沈骥如,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海外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