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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起,就是因为没有法律支撑
“扶”不起,就是因为没有法律支撑
来源: 红网 作者:范德洲 时间:2013-11-27 16:23

  《京华时报》11月22日报道,今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蒋婆婆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个孩子当时是去搀扶老人,却被诬陷。蒋婆婆则称是小孩将自己撞倒,双方各执一词。昨天,小朋友一方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现已立案调查。蒋婆婆一方则称:“我们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誓要讨回一个公道。”

  因为扶起跌倒的老人而引发的纠纷,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而只是揪心,而这则新闻的亮点在于,“小朋友一方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现已立案调查”。无论调查的最终结果是什么,法律的正式介入,总是让我们欣喜,因为,这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而且,还能给当事双方以及整个社会一个说法,而这样的说法,我们已经期待太久太久。

  而这样的“一时糊涂”也好,“一直糊涂”也罢,之所以屡屡发生,关键因素就在于,那些“糊涂”的老人,即使是在真相大白之后,也只是道歉而已,他们几乎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与此同时,“被糊涂”的一方,则可能面临着倾家荡产与身败名裂的双重灾难。此时,法律的介入,已经是迫在眉睫了。

  2011年11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广东佛山发生“小悦悦事件”后,专家们认为,目前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好心人免责”的规则,为救助人规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不过,“好心人免责”的出台,还只是完成了促进社会善良风气形成的第一步,以此为基础,依法惩处“诬陷救助人的被救者”,就应该摆上我们的议事日程。这方面,新加坡为我们作出一个示范。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这样的规定,可能会让我们联想到胡适先生的一段名言,“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是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讲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情味的国家。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高尚,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这里,我们并不是强调所有的老人都是在诬陷好人,而是侧重于,面对越来越多的“扶不起”的事件,必须用法律为双方划清界限并且厘清责任。法律的介入,就是保证不让好人吃亏:撞倒老人,那是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样,诬陷他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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