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8日消息(见习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陈松松 王颖)海口一对情侣吉某贞与女友韩某吵架,的士司机游某见吉某贞动手殴打女友遂好心上前劝解,不料却被吉某贞将自己的出租车砸坏。游某遂叫来朋友找其理论赔偿事宜,吉某贞见状赶紧打电话约来被告人吉某杰等数人前来帮忙,将游某等人打伤。2013年11月5日,琼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吉某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2年6月19日21时30分许,吉某贞(已判决)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道客新村路口准备乘坐被害人游某的出租车,吉某贞女友韩某表示要同去,两人发生争执。吉某贞对韩某进行殴打,游某上前劝阻,吉某贞便拍打出租车引擎盖致损坏。
游某叫来同事王某、古某与吉某贞理论赔偿问题,吉某贞便打电话叫来被告人吉某杰(男,现年24岁,海南省东方市人)等人用铁棍、石头等对游某等三人进行殴打,吉某杰用催泪瓦斯对其进行喷射,导致游某等三人头部、腰部多处受伤。
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头部、右上肢的损伤均构成轻伤,古某四肢损伤构成轻微伤,游某头皮损伤构成轻微伤。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吉某杰的亲属与被害人游某、王某、古某和解,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杰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吉某杰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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