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9日消息(记者陈敬儒)今年6月,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海南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项目代理人胡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近日,胡某已被海口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正在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据悉,这是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首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胡某也成为海口市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刑事拘留第一人。
2012年6月26日至8月2日期间,海南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宏远)及代理人胡某在劳务分包江西中煤集团建设公司承建的(以下简称江西中煤)南光西海湾工程项目中,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多次发生农民工以栏车堵路、爬上塔吊、围堵中煤公司大门等方式聚集讨薪。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支队)多次派人到现场调查并多次会同秀英区人社局、区政法委组织中煤公司、胡某等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协调解决,但均达不成一致意见。
2012年8月2日,该工地又发生多名农民工爬上塔吊讨薪事件。支队主要领导带领监察员到场处理,当场主持多方协商。经现场初步确认,共有12个班组的176人工资额500多万元被拖欠。最后决定,2012年8月6日前,江西中煤将劳务费支付情况、海南宏远将工资发放情况及还拖欠工资情况报支队。8月16日,支队就海南宏远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立案查处,最后确认海南宏远拖欠13个班组179人工资5711960元。鉴此,支队9月13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宏远公司支付被拖欠的179人工资5711960元。但宏远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工人多次信访省、市相关部门,海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于9月20日召开了多方协调会议,但协商未果。
经查实,海南宏远劳务分包江西中煤承建的南光西海湾工程项目后,由胡某租赁、购买机械设备组织张某等13个班组进场进行施工及管理。截至2013年6月25日,江西中煤以现金转账的方式给海南宏远及胡某支付劳务费898.55万元,以借款借支的方式垫付农民工工资331.13万元。至今为止,中煤公司以现金转账支付、借款借支(垫付)的方式共支付劳务费共计1229.68万元给海南宏远公司。但海南宏远至今仍拖欠45人工资1930528元。支队责令该单位支付,该单位至今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认为,海南宏远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支队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项目代理人胡某的行为涉嫌触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是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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