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9日消息(记者 史瑞丽)在28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海南省公路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提出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公路绿化建设,并将治理“超载”纳入立法。
《草案》明确,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确需超限行驶的,应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车辆超限载运可分载货物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车辆未经批准超限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
《草案》指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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