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9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综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70元。
具体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0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6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据悉,海南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2年9月1日起正式调整,其中一类地区海口、三亚、洋浦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二类地区琼海、儋州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三类地区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
今天,记者走访多家企业了解到,海口大部分岗位的工资都高于11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餐饮业等服务业,临近年末,不少企业为了留住人才,给出的薪酬略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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