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30日消息(记者光明)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明确今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两部门通知要求,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我省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地点设在北、南片区的海口市、三亚市服务窗口。北片区(海口、文昌、万宁、琼海、儋州、洋浦、临高、定安、屯昌、澄迈),北片区海口服务窗口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18号楼南楼一层1041室海口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8720854、68721081。南片区(三亚、乐东、昌江、东方、白沙、琼中、陵水、保亭、五指山),南片区三亚服务窗口地址:三亚市田独镇荔枝沟市仔村路口,联系电话:88256178、88264730。
通知要求,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材料齐全的车主,明年1月31日前按归属区前往南片区或北片区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手续。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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