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日消息(见习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刘英杰)海口一男子张某,于2010年12月入室盗窃,两年后的2013年6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被盗笔记本电脑的折合现金。今天,海口网记者从美兰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12月10日凌晨1时许,张某窜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四东路大成公寓某房屋,用手破坏一楼客厅的防盗网后进入房内将被害人李某某放置在客厅桌子上的一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盗走,得手后逃离现场。当日,被害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大厅窗户上提取到一枚指纹,经比对,系张某所留。经鉴定,被盗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为1584元人民币。2013年6月13日,张某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投案自首。张某到案后,已将退赔给被害人李某某的现金人民币1584元提存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账户。
据了解,张某,男,1973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6年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六个月。
美兰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8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张某在案发后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张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系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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