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于明年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家庭医生式服务。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明年将在珠三角的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等地各选择不少于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其他地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县(市、区)试点,并且力争5年内覆盖所有街道和镇村。
家庭医生即私人医生,是通过签约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全科医生。最近几年,全国多个地方纷纷试点“家庭医生”制度,省外如北京、上海、青岛、长沙、扬州、西宁,省内如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的部分区域也早已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章节明确提出,要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而“家庭医生”正是建立在这种契约服务关系之上,唯一的区别主要是城乡差别:城市社区的家庭医生式服务是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团队为架构,以签约全科医生为主体;农村地区则是以乡镇卫生院团队为技术支撑,以签约乡村医生为主体。不难看出,试点“家庭医生”完全契合深化医改的方向。
毋庸讳言,当前医疗资源分配仍不平衡,“看病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优质的医疗资源过度集中于大城市、大医院,即便是医生长期超负荷运转,病人以及家属仍要付出不菲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与大医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门庭冷落,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也难以吸引到优秀的人才。而实行“家庭医生”制度,不仅可以纠正目前混乱的就医层级,为分级诊疗铺路,让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分配;同时,也可以通过“点对点”的服务及时看病就医,这对于孕妇、慢性病者和老年病患者来说最为贴心。毫无疑问,实行“家庭医生”服务是一项好举措,既可以给予市民更多医疗方便,缓解“看病难”、“看病累”的现实矛盾,同时也是把医疗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身上,有助于形成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但是,推广“家庭医生”服务的困难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所说的“家庭医生”,并不是海外影视剧中那些为富豪明星提供专享服务的“超级医生”,他们是主要来自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只不过是与市民建立了契约服务关系。困难正是因此而来,一是基层医疗力量薄弱,“家庭医生”并不是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医生种类,他们的医学知识、临床经验、沟通技巧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市民的就医习惯和从众思维,决定了他们缺乏对“家庭医生”的足够信任,相反更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去大医院就诊。此外,现行的以药养医机制也是一大障碍。在当前的医疗体系中,诊金水平远低于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医生的主要收入来自于药品的差价收入。试点中暴露出来的全科医生少、收费方式与需求差异较大、居民缴费享用服务的意愿不强等问题,都和以药养医机制密不可分。
不管怎么说,推行“家庭医生”的方向是正确的,关键是如何发展好、完善好。倘若能取消以药养医机制,允许医师多点执业,让更多优秀医生愿意去做“家庭医生”,估计就会有更多市民会主动选择。这应该是试点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