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务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局、省总工会决定,从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月2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全省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我省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全省市县划分为8个检查片区。元旦、春节期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安排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轮流坐班接访。
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对近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在3起(含3起)以上或拖欠数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含2起)以上的建设单位,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1次约谈。被曝光、公布或被约谈的用人单位出现新拖欠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落实“黑名单”制度,将其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清出海南建设施工市场。
温馨提示
■被拖欠工资如何投诉?
当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到用工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海口地区的,如用人单位为央企、外省或在省本级工商注册登记的,应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如用人单位在海口市各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到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投诉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工商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在被投诉单位工作证件、工资表或银行工资单、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协议书及复印件等。
注意事项:本人应亲自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在投诉书和投诉登记表上签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应发生在2年内。
■工程款纠纷如何解决?
可以找总承包组织协商解决;也可以找批准施工的建设部门组织协商解决;还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拖欠工程款中如有拖欠工资部分,拖欠工资数额双方能确认且无异议的,可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无法确认且有争议的,应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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