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儋州市白马井中学部分学生在该校食堂就餐后,陆续有54人出现发烧头痛、呕吐等不适症状。连日来,儋州市组织多个部门,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暨学校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对白马井中学学生中毒事件作出处理,给予该中学食堂5万元的行政处罚。
儋州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处置,指示医疗机构迅速将这些学生接送到医院治疗,现已全部康复出院。市卫生局指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两次采样送检,检测表明,中毒原因系沙门氏菌污染食物,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确认其属一般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据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1月25日,该局对白马井中学食堂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白马井中学食堂罚款5万元。11月28日为最后陈述和申辩时间,该中学食堂并未陈述和申辩。
据了解,白马井中学食堂发生中毒事件后,该食堂被关闭,后经相关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才允许上岗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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