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为孩子办理出生证、上户口——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制定下发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12月2日新华网)
没有结婚证,办不了生育证;没有生育证,孩子出生以后,就办不了出生证;而没有出生证,孩子就上不了户口,就会给以后的入托、上学等等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上面这看上去像是绕口令一般的话,实际上正是当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现状。这一环扣一环,缺了任何一环都不行的人口和计生管理制度,体现出政策的严肃性,从我国人口历史来看,并没有什么不妥。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僵化的人口计生管理政策,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所以此次湖北省有关方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马上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与热议。其中一些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的父母和家庭无疑长舒了一口气,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而另外一些人则担心“新办法”的出台客观上会鼓励未婚先孕和婚外生育的现象,消解了国家人口计生管理政策的严肃性。
而在笔者看来,出生证与结婚证的正式脱钩,实在是社会管理体制上的一大进步。首先,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的现象,和准办出生证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很多人并不会因为不能办理出生证就放弃未婚先孕和婚外生育,而更愿意相信“车到山前必有路”;其次,给所有孩子出生证,是对人权和生育权的尊重。未按照计划生育,受处罚的应该是父母。对于既成事实的未婚生育情况,如果政府部门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进而引发不能入托,不能上学等连锁反应,实际上是对生命的一种歧视,最终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都会带来伤害。
由此可见,湖北省出台新规,把属于孩子的出生证与“属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脱钩的管理办法,既体现了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同时也体现了对现实的一种尊重。而且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在人口数量上的控制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以往严格的计生政策已经出现了松动,那么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对以往僵化、死板的管理体制做出适当的调整,也是应有之义。
我们当然不提倡未婚先孕,婚外生育,因为即便在“新办法”出台以后没有办理出生证的障碍了,但也会给男女双方和家庭的现实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和困扰。而要降低社会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的现象,主要应该依靠对避孕等生理健康的宣传辅导,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姻生育观念。同时对违规的超生、“代孕”等行为,应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