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3日消息(见习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刘英杰)海口一男子张某某自2010年至2012年间以购买廉价拆迁房等多种名义,先后进行多次诈骗,共有十人受骗,骗取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116866元。今天,海口网记者从美兰法院获悉,美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间,张某某自称认识海口市海甸岛拆迁办的领导,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购买位于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水岸阳光小区内的拆迁安置房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蒙某文19万元,被害人蒙某雄的妻子杭某12万元,被害人韩某12万元。
2011年5月间,张某某再次以同样理由,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帮被害人钟某购买位于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水岸阳光小区内的拆迁安置房铺面的名义,在海甸岛四东路一带的茶艺馆等处,六次共骗取被害人钟某的现金人民币35万元。
同一年,张某某以借款放高利贷的名义在海口市海甸岛海景花园小区里,两次从被害人姚某手中拿走现金人民币4万元。在支付8千元所谓利息给姚某后,张某某就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再支付余款给姚某。
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间,张某某以投资做生意的名义,在海口市海甸岛寰岛泰德酒店里,两次从被害人李某手里拿走现金人民币5万元。在支付1万元所谓分红给李某后,张某某就不再支付余款给李某,也与李某断绝了联系。
2011年7月的一天,张某某谎称自己认识申请廉租房的领导,以帮助被害人陈某省申请到海口市新埠岛廉租房的名义,在海口市海甸岛海景花园陈某省的住处,骗取被害人陈某省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8月间,张某某以做家电生意的名义,在海口市海甸岛小有天茶艺馆里,两次共骗取被害人吴某全的现金人民币6万元。2011年12月,因被害人吴某全小孩要结婚,张某某在还人民币3万元给吴某全后,剩下的人民币3万元一直未还。
2011年11月间,张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吉某妃租到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水岸阳光小区内的拆迁安置房铺面的名义,多次从被害人吉某妃位于海甸二东路丰源大厦楼下的店里拿了价值人民币84866元的中华、芙蓉王、玉溪等香烟。后来被害人吉某妃一直追问水岸阳光铺面的事情,张某某一直找理由搪塞,直到案发。
2012年2月至4月间,张某某以帮助被害人陈某云的小孩上军校的名义,在海口市美兰区福海花园二楼茶艺馆及海景花园附近处,四次共骗取被害人陈某云的现金人民币12万元。
美兰区法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1686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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