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死了人,肇事者不保护现场反将尸体掩藏逃避责任,肇事者的朋友得知后不劝说报案,反倒帮忙掩埋尸体。昨日记者从张掖市肃南县人民法院获悉,肇事者和帮他掩埋尸体的三个朋友都分别获刑。
车祸发生藏匿尸体
今年7月26日晚,张掖市肃南县的李某带同村小伙赵某、邻村小伙却某、尹某等人在肃南县李某亲戚家喝酒玩耍,次日凌晨5时许,大家分乘李某驾驶的白色皮卡车和却某驾驶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沿Y331线向肃南皇城镇方向行驶。李某的皮卡车上乘坐了一名叫尹盈(化名)的女孩,一夜未睡的李某深感疲惫,不慎将车驶出路面翻滚下路基,乘车女孩尹盈被摔出车外当场死亡。李某从车上出来发现尹盈躺在地上,赶紧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后仍没有反应,害怕之下将尹盈抱到河对岸的柳树底下用树枝盖上。
李某打电话联系到乘坐桑塔纳轿车的赵某、却某、尹某,已经到达皇城镇的这三人返回后,李某将尹盈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之事告知三人,并带三人返回到河对岸树林里藏匿尸体处。几人商量后决定尹盈的尸体放到车里拉到远处去隐藏,由于路上有来往车辆怕人发现,就把尸体埋在了柳树林里。
投案自首各自获刑
随后,当事人乘坐却某的车逃往永昌,李某让大家都跑,但其他人不太愿意,这时却某借故开车离开回到皇城镇找到李某的父亲,李某父亲当即到派出所报案。后李某的家人找到李某带其到派出所投案,随后赵某、却某、尹某也在各自家长的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案发后李某、赵某、却某、尹某及出事当天参与喝酒的其他当事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共赔偿12万元。11月,该案在肃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酒后、疲劳驾驶机动车,致使机动车驶出路面翻下路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其转移、掩埋死者尸体后逃离现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予从重处罚;赵某、却某、尹某在李某的安排指挥下,帮助掩埋死者尸体,社会影响恶劣,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以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帮助李某掩埋死者尸体的赵某、却某、尹某三人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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