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不应该是秘密
来源: 红网 作者:吕立 时间:2013-12-06 08:57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昨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12月5日《新京报》)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与之伴生的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本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但情况恰恰相反。于是,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以公民身份,向全国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由此引发了一场质疑巨额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用途去向的舆论风暴。正是在迫于社会关注的当口,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各地发出了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通知。截止目前,已有24省份相继公开了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总计近200亿元,并称已全部上缴国库。但是,这些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支出情况却没有、也无法公开。其实,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不应该是秘密。
2002年出台的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显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就是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进行的惩罚,以此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抚养费的作用是否实现?这些年来,社会抚养费的支出情况也一直没有公开,这不得不让人生疑。
按照现行财政收支制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支出应该是地方政府的不同部门来实施。计生部门负责征收,征收的费用也全部上缴入当地政府。社会抚养费用的支出应该是政府的财政部门提出方案,当然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计生部门的建议意见,尽可能地将该笔费用用于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说白了,就是将该笔费用作为政府收入的一部分,纳入了政府开支的总预算。
同时,这个支出当中也有很大一部份是用于征收部门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开支。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特别大,保吃饭、保运转、保基本的公共事业建设都非常困难,为了调动资金征收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常常运用“按比例返成”的办法。如许多地方的政府规定,计生部门的社会抚养费收入与其自身收入挂钩,并按照“二八”、“三七”等比例进行返成。计生部门每征10000万元,尽管都暂时全部上缴入国库,但是,地方政府会在保证其职工工资的情况下,给计生部门再次返还2000元左右作为其开展工作的经费支出。这样,才会更好地调动计生部门征收工作的积极性。
但是,这样的做法却明显地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目的不大相符合。其实,这些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大部分都被用作计生部门的人员及工作经费支出,相应的,用于社会公共事业或者补偿环境和资源的支出就会减少,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初衷相背离。应该说,这也许就是各地社会抚养费一直以来都没有主动公开用途的原因之一吧?
此外,数额不菲的社会抚养,还容易导致农村贫富差距的拉大,也由于其难以征收完而影响社会公正、制造社会矛盾。再加上人们对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天然抵触,主动上缴社会抚养费的人几乎为零,所有的费用基本上都得靠计划生育干部去挨家挨户地做工作,甚至采取相关粗暴方式去收取,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群关系。
好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时提出了“单独二胎”政策,下步,国家也应该还会全面放开二胎,更加公平的计划生育政策注定会减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度。到时,其使用去向也定会不再是秘密。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与之伴生的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本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但情况恰恰相反。于是,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以公民身份,向全国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由此引发了一场质疑巨额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用途去向的舆论风暴。正是在迫于社会关注的当口,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各地发出了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通知。截止目前,已有24省份相继公开了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总计近200亿元,并称已全部上缴国库。但是,这些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支出情况却没有、也无法公开。其实,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不应该是秘密。
2002年出台的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显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就是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进行的惩罚,以此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抚养费的作用是否实现?这些年来,社会抚养费的支出情况也一直没有公开,这不得不让人生疑。
按照现行财政收支制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支出应该是地方政府的不同部门来实施。计生部门负责征收,征收的费用也全部上缴入当地政府。社会抚养费用的支出应该是政府的财政部门提出方案,当然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计生部门的建议意见,尽可能地将该笔费用用于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说白了,就是将该笔费用作为政府收入的一部分,纳入了政府开支的总预算。
同时,这个支出当中也有很大一部份是用于征收部门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开支。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特别大,保吃饭、保运转、保基本的公共事业建设都非常困难,为了调动资金征收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常常运用“按比例返成”的办法。如许多地方的政府规定,计生部门的社会抚养费收入与其自身收入挂钩,并按照“二八”、“三七”等比例进行返成。计生部门每征10000万元,尽管都暂时全部上缴入国库,但是,地方政府会在保证其职工工资的情况下,给计生部门再次返还2000元左右作为其开展工作的经费支出。这样,才会更好地调动计生部门征收工作的积极性。
但是,这样的做法却明显地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目的不大相符合。其实,这些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大部分都被用作计生部门的人员及工作经费支出,相应的,用于社会公共事业或者补偿环境和资源的支出就会减少,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初衷相背离。应该说,这也许就是各地社会抚养费一直以来都没有主动公开用途的原因之一吧?
此外,数额不菲的社会抚养,还容易导致农村贫富差距的拉大,也由于其难以征收完而影响社会公正、制造社会矛盾。再加上人们对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天然抵触,主动上缴社会抚养费的人几乎为零,所有的费用基本上都得靠计划生育干部去挨家挨户地做工作,甚至采取相关粗暴方式去收取,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群关系。
好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时提出了“单独二胎”政策,下步,国家也应该还会全面放开二胎,更加公平的计划生育政策注定会减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度。到时,其使用去向也定会不再是秘密。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