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7日消息(见习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陈松松 王颖)一男子伙同他人接连飞车抢夺财物,最终落得身陷囹圄,悔之晚矣。2013年10月24日,琼山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男,1994年10月4日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3月31日22时10分许,被告人吴某伙同胡某(另案处理)骑一辆摩托车在海口市大英山西路八一小区旁路段,趁驾驶电动车的被害人高某不备,抢走其放在电动车脚踏板处的挂包,包内有三星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200元、身份证1张等物品。抢得的赃款两人平分。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705元。
2013年4月13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伙同胡某骑一辆摩托车在海口市国兴大道米铺水厂路段,趁驾驶电动车的王某不注意,抢走其放在电动车脚踏板处的挂包,包内有三星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3000元及身份证1张等物品。抢得的赃款两人平分。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782元、挂包价值人民币5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74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三亚飞车抢劫案第二位擒匪市民找到 铁碗砸歹徒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