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海口市琼山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飞车抢夺案作出判决。因多次飞车抢夺他人财物,海口“90后”男子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3月31日22时,吴某(男,1994年生,海口人)伙同胡某骑一辆摩托车,在海口市大英西路趁驾驶电动车的高某不备,抢走其放在电动车脚踏板处的挂包1个,包内有三星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200元、身份证1张等物品。
2013年4月13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又伙同胡某骑摩托车在海口市国兴大道米铺水厂路段作案,趁驾驶电动车的王某不注意,抢走其放在电动车脚踏板处的挂包1个,包内有三星牌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3000元及身份证1张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4746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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