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治发,今年37岁,2008年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随后妻子带着女儿离开了他。2012年10月,马治发来到深圳求职,在一年内被辞退了6次,最长的一份工作只持续了3个月零20天。每次被辞的原因各异,但又有类似——— 用人单位在得知他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两天的时间内,他就会遭到辞退。深圳衡平机构研究员刘潇虎表示,艾滋病人求职困难在中国很常见,政府在维护公平的就业环境方面应该起到重要作用,宣传不能仅限于艾滋病日(12月7日《羊城晚报》)。
艾滋病人求职困难,也许不能完全归咎于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由于科普缺失和医疗知识匮乏,公众普遍对艾滋病抱有恐惧心理。很多人也对艾滋病人存在误解,认为他们不是同性恋就是性乱交者,私生活混乱或道德品质低下才会患上这样的绝症。正是因为很多人把艾滋病看成“道德病”,才导致用人单位始终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艾滋病求职者,担心他们不好好工作、会带坏其他员工。这种看法当然对艾滋病人很不公平,比如马治发就是因为在一家私人诊所做阑尾炎手术,手术器具没有消毒,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当然,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也是用人单位不敢录用艾滋病员工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因为一旦雇佣艾滋病人的情况被外界知晓,不仅本单位员工可能纷纷辞职或请调,很多客户从此也会不再登门。特别是公共场所和对外服务单位,可能因此导致客源大量流失,最终面临关门倒闭。就算有些人事经理或企业老板出于同情招收了艾滋病人,一旦其病情被泄露,往往也只能请他们走人。在社会整体观感对艾滋病人不利的情况下,这无形的社会压力是阻碍艾滋病人求职的最大困难。
出于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担心,用人单位不愿接收艾滋病人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救助艾滋病人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不能强求企业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尚且将艾滋病认定为不合格,企业向政府部门看齐,采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拒绝艾滋病人自然不奇怪。即使排除上述顾虑,艾滋病人毕竟并非健康人,即使当时症状并不明显,仍然有发病隐患,在与其他求职者的竞争中自然会处于不利地位。别说艾滋病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糖尿病人、癫痫患者等,虽然表面上看与健康人没什么区别,也不影响工作,但实际上都存在一定的就业困难。更愿意录用健康人,以免承担额外的医疗费支出或意外停工损失,是许多用人单位没说出口的招聘潜规则。这的确属于隐性就业歧视,但因为歧视行为较为隐蔽,劳动者很难找到投诉的理由。以马治发为例,深业集团辞退他的理由是上班睡觉,而这一点马治发本人也不否认,虽然他执意认为领导就是在知道他病情后,才在清晨6点半来查岗的。
比起发公开信、起诉用人单位,普及艾滋病知识,让大家了解普通人际接触是不会传染艾滋病的,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才是减少艾滋病就业歧视的最佳办法。艾滋病人在求职时也要注意,尽量不要去人流量大的服务单位,用人单位没有吓跑顾客的顾虑,才更愿意接纳艾滋病人。当然,艾滋病人要顺利就业不能光靠企业自觉和发善心,政府部门应该带头,在查处各种就业歧视行为,维护艾滋病人在内的就业困难者的就业权利的同时,要多给艾滋病人提供包括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公职岗位。歧视艾滋病人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尽快修改。如果政府都带头歧视艾滋病求职者,又怎么能让企业放心雇佣艾滋病员工?艾滋病人就业困难,政府更应主动伸出援手,不能让企业代替政府履行救助艾滋病人的社会责任。而艾滋病人出现在公职岗位,本身就是“艾滋病不会在日常生活中传播”这一说法的最好证明,这有利于艾滋病人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