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弃婴岛”接上“制度脐带”
来源: 红网 作者:刘健 时间:2013-12-09 11:21
今天上午民政部就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等情况在国新办举行发布会,针对近期引发社会热议的深圳设立弃婴岛问题,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回应说,设立弃婴岛,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为出发点,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也是并行不悖的。(12月6日人民网)
应该说,担心弃婴安全岛成为鼓励弃婴的帮凶,不仅残忍也毫无意义。因为,较之因惧怕惩罚而秘密弃婴的恶劣结果,设置弃婴岛无疑是“最不坏的选择”。这一尊重生命权的制度创新诚为可贵,同时亦如民政部官员所言,“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推广弃婴岛已成共识”。
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以及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完善,社会救助责任将越来越多地向家庭义务让渡回归。只要有更为坚实的医疗救助制度兜底,父母以“忍痛割爱”来转嫁经济负担之举,也就显得毫无必要,至少对于这种天然负担还算承受得起。毕竟大多数为人父母者并非天生冷血。事实也证明,鼓励弃婴说不过是对人性弱点的过度揣测。
值得注意的是,弃婴收养救助工作最终有赖于经济基础。鉴于各地财政实力以及慈善底子的差别,生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弃婴”或许更为幸运。因为众所周知,对于公共资源的吸引力,人们向来是“用脚投票”。试点辅一推出,会否引来涌入大都市的“弃婴潮”?尽管此状尚未研究,却并非杞人之忧。
囿于此种假设,随之而来的诸多现实问题就颇值得深思熟虑:其一,试点推广前期能否解决、如何解决燃眉之急?其二,异地弃婴行为如何治理、该否纳入打击违法的范畴?如果打击此举是否为异地弃婴者乃至弃婴本身的生存公平设置障碍?其三,收养救助弃婴的经费、人员及章程制度如何在全国各地量化统一?
故“弃婴岛”的设置就必须依靠制度的顶层设计。譬如推广落地之前,是否需要民政、卫计生部门对残疾和先天重症婴儿普查分类登记,以备设置救助机构的规模事前摸底;是否以点带面、先以较大城市(中心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当基础具备、时机成熟再向基层全面铺开。阙如制度理性,仅有良好初衷,或以为借鉴国外经验的皮毛,忽略了行政层级、财政实力等基本国情,缺乏统一高效的经费制度管理以及救助医疗服务三位一体的操作框架,救助制度的全面改革恐将落空。也只有给“弃婴岛”重新接上“制度脐带”,以人为本的制度温情才不至胎死腹中。
应该说,担心弃婴安全岛成为鼓励弃婴的帮凶,不仅残忍也毫无意义。因为,较之因惧怕惩罚而秘密弃婴的恶劣结果,设置弃婴岛无疑是“最不坏的选择”。这一尊重生命权的制度创新诚为可贵,同时亦如民政部官员所言,“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推广弃婴岛已成共识”。
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以及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完善,社会救助责任将越来越多地向家庭义务让渡回归。只要有更为坚实的医疗救助制度兜底,父母以“忍痛割爱”来转嫁经济负担之举,也就显得毫无必要,至少对于这种天然负担还算承受得起。毕竟大多数为人父母者并非天生冷血。事实也证明,鼓励弃婴说不过是对人性弱点的过度揣测。
值得注意的是,弃婴收养救助工作最终有赖于经济基础。鉴于各地财政实力以及慈善底子的差别,生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弃婴”或许更为幸运。因为众所周知,对于公共资源的吸引力,人们向来是“用脚投票”。试点辅一推出,会否引来涌入大都市的“弃婴潮”?尽管此状尚未研究,却并非杞人之忧。
囿于此种假设,随之而来的诸多现实问题就颇值得深思熟虑:其一,试点推广前期能否解决、如何解决燃眉之急?其二,异地弃婴行为如何治理、该否纳入打击违法的范畴?如果打击此举是否为异地弃婴者乃至弃婴本身的生存公平设置障碍?其三,收养救助弃婴的经费、人员及章程制度如何在全国各地量化统一?
故“弃婴岛”的设置就必须依靠制度的顶层设计。譬如推广落地之前,是否需要民政、卫计生部门对残疾和先天重症婴儿普查分类登记,以备设置救助机构的规模事前摸底;是否以点带面、先以较大城市(中心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当基础具备、时机成熟再向基层全面铺开。阙如制度理性,仅有良好初衷,或以为借鉴国外经验的皮毛,忽略了行政层级、财政实力等基本国情,缺乏统一高效的经费制度管理以及救助医疗服务三位一体的操作框架,救助制度的全面改革恐将落空。也只有给“弃婴岛”重新接上“制度脐带”,以人为本的制度温情才不至胎死腹中。
(编辑:李琳)